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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推广活动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      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更新时间:2024-09-20     

    各药品、医疗器械和试剂耗材等医药代表:

    为严格落实《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推广活动。现就我院接待药品、医疗器械和试剂耗材等医药代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药品的医药代表由药学部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三下午3:00-5:00(节假日顺延),接待地点为大学路院区医技楼4楼药学部办公室

    2.医疗器械和试剂耗材等医药代表由设备科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二下午3:00-5:00(节假日顺延),接待地点为大学路院区门诊楼五楼2号会议室

    各医药代表请严格按照我院的规定提前通过药学部、设备科公布的邮箱进行预约,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医药代表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开展推广活动,对未提前预约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如违反以上规定者,我院将严格按照制度予以处理。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2024920

     

       附件: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