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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定制LED屏及安装配套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所属分类:[招标采购]      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更新时间:2026-08-13     

    本院拟采购定制LED屏及安装配套项目欢迎具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ZC2026-06

    2.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项目标的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总价)

    定制LED屏及安装配套项目

    1

    130000元

    所投项目费用包括含税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本院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4.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4.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3.3投标人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中“LED显示屏(定制化服务)”名录内且服务区域含有“汕头区域”的定点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参与项目定点议价程序及签订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请具备资质且有意参与投标供应商可在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官网https://www.sumcch.cn/下载招标文件附件查看详细信息。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若有疑问,请电话至本院。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82017:00

    联系人:老师、老师

    递交地点:汕头市学成路1号肿瘤医院招采办门诊楼五526

    电话:0754-88599606

    若采取邮寄方式,快件发出后须向我院招采办邮箱sdzlyyzcb@163.com发送告知邮件,内容包括快件单号、快件发出时间、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公司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投标文件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招标文件(定制LED屏及安装配套项目).doc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202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