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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气管观察用内窥镜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所属分类:[招标采购]      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更新时间:2026-09-24     

    本院拟采购气管观察用内窥镜及配套耗材,欢迎具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ZC2026-07

    2.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项目名称:气管观察用内窥镜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

    气管观察用内窥镜

    1套

    13000元

    配套耗材

    预估每年200人次

    227.15元/人次

    (单次使用成本)

    所投项目费用包括含税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本院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4.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1.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4.2.1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具备注册证对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2.2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所投医用耗材在“广东省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资格且配送范围包含我院,提供截图证明;

    4.2.3投标人应接受并配合我院医用耗材院内供应链延伸服务(SPD),提交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4.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相关信息网站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备资质且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在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官网https://www.sumcch.cn/下载招标文件附件查看详细信息。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本院。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

    联系人:吴老师、林老师

    递交地点:汕头市学成路1号肿瘤医院招采办(门诊楼五楼526房)

    电话:0754-88599606

    若采取邮寄方式,快件发出后须向我院招采办邮箱sdzlyyzcb@163.com发送告知邮件,内容包括快件单号、快件发出时间、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公司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投标文件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招标文件(气管观察用内窥镜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doc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