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细则
所属分类:[肿瘤科普]
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更新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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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现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粤卫[2010]123号文)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对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把阳光用药作为本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三、设立“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是:结合本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建立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开通医院领导、医务、药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时监控界面,便于医院管理人员及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掌握各科室的用药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并在院内通报。 五、医疗机构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应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开展临床用药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品种用药金额监控公示内容:使用金额排在前十位的药品规格、单价、使用数量、总金额、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每月内部公示一次。 (二)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内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科室药品收入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每张处方平均金额、平均用药品种数,单张处方金额排序前十名处方明细等,每月内部公示一次。 (三)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处方点评,点评方法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内部公示。 (四)重点加强大金额处方筛查,对抗菌药物(品种、分级、用量等)、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等不合理使用或存在明显配伍禁忌的处方,进行重点检查。 六、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每季度应对使用金额排在前十名的药品,抽取相应病历进行分析评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医院每季度对使用金额排名前五名的药品中的辅助用药、抗菌药物,可采取暂停采购或减量采购的措施。对使用上述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用量前三名的医生,由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向医生本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必要时,由医生本人向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或者在医疗质量会议上陈述使用该药品的理由。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20%。 七、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将规范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八、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对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发现的突出问题、药品动态监管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举报反映的药品使用问题等,进行干预并有针对性地核查,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医务人员规范用药行为。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二O一O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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